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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90天)内可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居民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统筹区医保报销。
在办理户籍登记前死亡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其法定监护人可凭新生儿《死亡证明》,以“父亲或母亲姓名+XSE”作为姓名,选择“其他证件类型”用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区医保报销。报销办结后,应及时为其办理终止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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