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研究制定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按规定对市直各部门、各镇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受托实施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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