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名称: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实施主体:塔尔气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设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第五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