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现将截至2023年底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进行公布。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4年1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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