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程》,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原《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规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内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从危房识别、对象认定、资金管理、技术指引、建设管理、竣工验收、日常维护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对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保障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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