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抓党建、整作风、强素质、树形象”专项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在办理户籍、身份证业务时成本高、周期长的现实问题,自治区公安厅对全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改造,并率先完成了部省、省际数据联调测试。在试点基础上,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12个盟市全面开展区外户籍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高频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和区内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区通办”工作。
据悉,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全区通办”是指区外和我区户籍居民在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时无需回户籍地办理,只需在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大厅户籍窗口办理。目前,我区已与山西、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陕西、甘肃、宁夏(全省区市范围内)以及北京(丰台区)、辽宁(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辽河)等省(区市)实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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