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行政处罚类) |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足球竞彩网: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行政执法性质: 行政机关 |
序号 |
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 |
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颁布机关 |
颁布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 |
备注 |
1 |
对工业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国务院 |
2016年 |
责令停产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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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工业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国务院 |
2016年 |
责令停产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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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国务院 |
2016年 |
责令停产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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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工业企业无偿向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国务院 |
2016年 |
责令停产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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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国务院 |
2016年 |
责令停产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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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重点用能单位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检查部门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国务院 |
2016年 |
责令停产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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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国务院 |
2016年 |
责令停产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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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国务院 |
2016年 |
责令停产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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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2015年、1996年5月19日 |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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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2015年、1996年5月19日 |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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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处罚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1987年9月15日 |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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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2015年、1987年9月15日 |
责令停产停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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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拒绝供电或中断供电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国务院 |
2015年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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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订本) |
国务院 |
2017年 |
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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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订本) |
国务院 |
2017年 |
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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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的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订本) |
国务院 |
2017年 |
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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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订本) |
国务院 |
2017年 |
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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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订本) |
国务院 |
2017年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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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订本) |
国务院 |
2017年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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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碘盐的加工企业、批发企业违反规定,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的处罚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
国务院 |
2017年 |
罚款,取消其碘盐加工、批发资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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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处罚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
国务院 |
2017年 |
没收,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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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订本) |
国务院 |
2017年 |
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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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违法行为的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订本) |
国务院 |
2017年 |
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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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生产企业在食盐、非食盐外包装上未按照规定做出标识违法行为的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订本) |
国务院 |
2017年 |
责令改正,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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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聘用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订本) |
国务院 |
2017年 |
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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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
国务院 |
2017年 |
责令停止加工或者批发碘盐,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3其他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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