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住建局:
呼伦贝尔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高娃代表提出的第54036号建议由我市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排查情况
经排查,我市现有两处危险建筑楼房在征收区域内,现两处建筑楼房均已断水、断电无人居住,并且已封闭门窗。
二、办理情况
经核实,我市在2015-2016年对两处建筑楼房房屋采取征收,但在征收过程中,个别被征收户因个人原因拒绝征收,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现两处建筑楼房均已断水、断电无人居住,并且张贴警示标志。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内容:“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和《爆破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第七条内容:“进行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和物品进行撤离和封锁,确保不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相关规定和征收遗留原因,两处建筑楼房周边均有交通要道,达不到爆破条件。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两处建筑楼房的常态化检查和维护,并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以确保周边居民的生活安全。待达到拆除条件后,将第一时间对两处建筑楼房采取合理有效方式进行拆除。
2024年3月22日
签发人:张昕宇
承办人:葛 辉
电 话:152487911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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