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对建设行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
(二)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资金进行监督实施。
(三)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实施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收集工程造价信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初步审查、审批,负责全市造价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合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筹集管理;督察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拟定行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工程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对房屋建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负责城镇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省市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的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城市排水排水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供水、排水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城市建设项目各种数据资料的归档工作。
(九)负责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并做好实施;负责小城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试点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试点工作和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十)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抗震设计规范,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设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收发运转、文件起草核改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制办公室(人事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本系统重要规范性文件;负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行为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内的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系统内的工资调整、年度考核、职称审核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工作。
(三)财务审计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财务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综合管理建设事业各项资金;指导监督基层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对系统内各单位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及时编制会计报表;配合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审计。
(四)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足球竞彩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保障性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内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负责相关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
(五)房产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房地产、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建议、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拟定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方向、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定房屋权属、房地产开发、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管理。
(六)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备案管理;负责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建立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重点项目库;收集整理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种数据、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负责城市热力、燃气、供水、排水、市政设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工作;上报城市建设统计报表。
负责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并做好实施;负责小城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试点工作,负责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七)建工管理办公室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查和人员管理;负责对房屋建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负责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外地建筑企业进入的备案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施工工法评审报批;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标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合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筹集管理;督察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拟定行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工程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负责建筑节能的实施,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节能专项资金安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工作。
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负责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民用建设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负责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建设施工许可(限额以下);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核发;燃气企业停在供气、更换气种审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装修企业资质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核定物业企业资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批准;建筑工程项目初步审查;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建民用建筑地下防空工程审核。
(九)信访办公室
负责受理、接待住建系统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督促住建各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信访;不定期对局属不稳定信访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和越级上访信息,协助大型集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记录、整理、转达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撰写、编制、报送信访各种信息、资料、报表。
(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装饰装修建筑行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投诉、调解纠纷、维护行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