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发布机构: | 足球竞彩网: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足球竞彩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足球竞彩网印发加强城镇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 建设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牙政办发 |
成文日期: | 2016-08-24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驻牙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加强城镇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足球竞彩网:加强城镇建设管理严厉打击
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呼伦贝尔市足球竞彩网加强城乡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中心城及周边环境改造,切实维护我市整体形象,保障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足球竞彩网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整合城乡空间布局,巩固“十个全覆盖”工程和城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开展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市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从根本上改善城镇环境面貌,全面提高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定人、定岗、定责,将责任量化到每个区域、每个环节,量化到网格内的每个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市镇村、林区、垦区以及旅游景区、河道、水域、公路、铁路等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最终实现在全市范围内每一寸土地上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都有人检查、管理、负责。
三、工作原则
按照“清晰、精细、高效”的原则,最大限度整合现有管理资源;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集中各部门的执法力量,以差异化职责促进条块融合,以“网格化”管理促进上下联动,形成逐级负责、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模式。
四、组织机构
成立足球竞彩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暨用地审委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文起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姜福中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迟君德 市政府副市长
许刚毅 市政府副市长(常务)
孟达英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史金海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长付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东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张 良 市规划局局长
王 勇 市农牧业局局长、扶贫开发办主任
赵 勇 市林业局局长
刘征林 市旅游局局长
闫敬东 市交通局局长
国廷杰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尹志民 市水利局局长
张满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刘永利 市民政局局长
张咸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树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明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彭东春(兼)。办公室负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的调度协调、材料收集汇总及报送等具体日常工作的组织落实。统筹负责非规委会审批的项目。
五、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明确管理边界范围,实现管理权责统一
需要明确的边界(范围)包括十个部分:分别为:城镇规划区和各村的边界;我市与其他旗市区的边界;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边界;各村(经管会、居委会)工作范围;我市林业与森工集团、呼伦贝尔市属林业局林区施业区边界;与农垦垦区作业区边界;河道岸线的边界;公路控制区范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农牧业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强化对审批环节的管理
1、城镇建设项目审批管控
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重点管控“一书两证”。国土部门要严格做好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市政府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部门要严格进行规划审查,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项目验收前,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规划、住建部门要严把线缆施工审批,严禁私接乱搭线缆。城管部门牵头,规划、住建、供电、通信通讯部门配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形成的私接乱搭线缆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已形成的私接乱搭线缆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2、设施农用地建筑设施建设管控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足球竞彩网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在设施农用地上建设的建筑设施,由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用地协议签订后,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市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3、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审批管控
在村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要分别开展规划、土地审批。一是规划审批方面。由镇政府负责初审,并报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审查,审查合格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规划部门开展规划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二是土地审批方面。由镇政府负责初审,并向市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国土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政府批准用地。
4、征占用林地的建筑设施审批管控
一是对占用征收林地的审批管控。我市市属林业施业区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的,首先向市林业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林业部门依规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后,方可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部门办理征占林地手续的,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是对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管控。需临时占用林地的建筑设施项目,由市林业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林业单位自建的工程设施范围为:培育、生产种子、苗木设施;贮存种子、苗木、木材设施;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汽、通讯基础设施。三是在城镇规划区、村规划区、农垦垦区、河道水域、景区等范围内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取砂、取料场等若在林权范围内的,必须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5、河道水域范围内建筑设施审批管控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报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禁止在河流、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水库由水利部门审核批准。
修建整治河道等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建筑设施,河道主管机关要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采砂及渔业生产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及法律法规严格审批。
对于要求利用经市政府规划审批后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的行政申请,市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对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由市政府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
6、公路控制区内建筑设施审批管控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按照公路等级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7、旅游建筑设施及经营活动的审批管控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在旅游景观控制区内新建各种设施,应当与旅游区规划相一致、与旅游区整体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旅游景观。在旅游景观控制区内新建非旅游设施,应当由市政府批准。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旅游区,应当首先征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在林地范围内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三)坚决拆除违法建筑设施
1、依法拆除城镇违法建筑设施
城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责令限期拆除。
城管执法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政府责成城管执法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国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
2、依法清理整顿设施农用地违法建筑设施
国土部门和农牧业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应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依法拆除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违法建筑设施
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违法建筑设施,由国土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设施,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筑,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4、依法拆除农垦所属土地范围内违法建筑设施
在本市范围内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所属土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设施,由市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及有关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罚、责令停止建设或组织拆除。
5、依法拆除林业用地上的违法建筑设施
对违法改变林地用途建设的建筑设施,以及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由林业部门进行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6、依法拆除河道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建筑设施
对在河道内违法建设的建筑设施,由水利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设施;逾期不拆除的要坚决予以强行拆除。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要吊销其养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补办养殖证或期限拆除养殖设施;对妨碍航运、行洪的养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
对在水域内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由渔业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和渔船。
7、依法拆除公路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设施
违反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建设的建筑设施,由交通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部门负责拆除。
8、依法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设施
在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设施及树木,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拆除、修剪或砍伐。
9、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的旅游建筑设施
在城市规划区外违法建设的旅游建筑设施,由国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要坚决依法强制拆除。
对造成旅游区旅游资源、景观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擅自在旅游区内进行采石、采矿、挖沙、开道、筑坟、采伐林木、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活动的,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土、林业、草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警告、处罚、责令停工、限期恢复。
10、各类棚户区及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建新拆旧”
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城市棚户区改造全部严格执行“建新拆旧”,凡新建安置住房的,原有房屋必须及时予以拆除。
五、组织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9月1日-9月9日),动员部署阶段。召开专题整顿会议,下发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建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联络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确定参加执法检查的具体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检查文书及设备。9月9日前,各地、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0日—9月30日),集中治理阶段。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主体,各职能部门配合对全市公路、铁路沿线及所有影响形象、有碍经济发展、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摸底排查,统一建立问题台帐。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各地、各相关责任部门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同时,集中开展联合检查。制作整理检查记录与案卷,及时通报检查信息,每周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查信息。邮箱:yksnmzx@163.com。同时新闻媒体进行跟踪宣传报道,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所氛围。
第三阶段:(2016年10月8日-10月31日)总结验收阶段。 10月15日前,各地、各相关责任部门按要求提供典型案例与总结材料,将总结材料按时报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31日前,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结果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和职责权限,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将任务落到实处。对违法违建要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绝不姑息。
(二)建立完善网格体系。市级管理为一级网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为二级网格,村(经管会)、社区居委会为三级网格,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网格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上报。
职能部门也要建立网格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国土、规划、林业、水利、交通、旅游、农牧等各职能部门,分别依据行业法律法规及本部门职责开展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加大检查与曝光力度。严厉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和监督作用,公开严重影响我市整体形象的违法违建行为。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建的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模式,各网格负责人定期在网格内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办公室上报检查结果。超出职权范围的,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的同时,逐级上报直至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的问题召开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
(五)跟踪问效,建立严厉惩戒机制。领导小组将会同两办督查室,通过定期巡查、随机检查、实地抽查、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考核。依据“履职尽责、知责明责、考责问责”的要求,对责任一追到底,对发现的违规违纪、不作为的问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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