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或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的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责任主体: | 足球竞彩网:林草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71条 |
责任事项 | 1、审查催告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履行拆除在临时占用的基本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告书,并予以公告。 2、决定责任: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3、实施责任: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4、事后监管责任:检查拆除和恢复原状情况。 5、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费的;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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