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户口登记主项信息变更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责任主体: | 足球竞彩网:公安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主席令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实地走访调查。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特种行业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罚和处罚措施。 6、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申报户口的;(二)假报户口的;(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