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
权力类别 | 行政裁决 |
责任主体: | 足球竞彩网:自然资源局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修改)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部委规章】《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土资源部足球竞彩网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2.审查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决定责任: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4.送达责任: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