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奖励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责任主体: | 足球竞彩网:民族事务委员会 |
设定依据 | 【部委规章】《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5号,2005年5月3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足球竞彩网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13〕16号,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自治区党委、政府每五年表彰一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对评选周期内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体或个人,自治区党委、政府可根据情况予以表彰。 第七条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摸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人选,应在表彰年份的前一年,由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承担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事宜。 第八条评选表彰名额及模范集体和个人的比例,由自治区领导小组提出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 第九条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与自治区领导小组集中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自治区民族工作部门和自治区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共同提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经自治区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后,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评选表彰通知。 (二)各盟市党委、行政公署(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工委、内蒙古军区和武警内蒙古总队、公安边防总队、公安消防总队、武警森林总队政治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表彰推荐对象的评选、审核、公示及报送工作。 (三)评审工作实行三次审核程序和二级公示制度:表彰推荐对象由基层单位进行第一次审核,各盟市党委、行政公署(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工委、内蒙古军区和武警内蒙古总队、公安边防总队、公安消防总队、武警森林总队政治部门进行第二次审核,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三次审核;采取在基层单位公示、全区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 (四)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表彰的对象,发布表彰决定,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
责任事项 | 受理责任:1、对基层上报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及个人其典型材料进行查看、核实。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3、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4、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行政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七章: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做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八条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 (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不及时处理、化解本单位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出现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
事项流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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