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责任主体: | 足球竞彩网:司法局 |
设定依据 | 【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 【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明确标准、比例和程序。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召开党组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对象名单研究确定,以市司法局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
事项流程指南 |
---|
|